乡宁县百诚能源有限公司利用固废回填生态修复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乡宁县百诚能源有限公司利用固废回填生态修复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为保障公众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相关要求,进行乡宁县百诚能源有限公司利用固废回填生态修复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请社会各界人士对与本项目建设相关的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决策提供参考。
本项目于2025年3月27日经乡宁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审核,取得该项目的备案证,项目生成代码:2503-141029-89-05-267960。
(一)项目名称:乡宁县百诚能源有限公司利用固废回填生态修复项目
建设单位:乡宁县百诚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山西省临汾市乡宁县昌宁镇龙门村委小沟村东侧108m小沟沟内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生态修复面积为13.60公顷,修建拦挡坝62m,2条导排盲沟,截排水渠、消力池等。
工程投资:5716.92万元
(二)建设单位:乡宁县百诚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田总
联系电话:137-3407-7799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公众查阅纸质版的方式和途径
①https://pan.baidu.com/s/19kGXkd9AtCw9SAg7GnAgDg(提取码:nygm)
②公众可在乡宁县百诚能源有限公司查阅纸质版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
(四)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主要为本项目附近可能受影响的村庄村民
(五)公众意见表: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六)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公示日起十个工作日。